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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外遇小三簽「性愛契約」 賠妻精神損失55萬

NOWnews/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 – 2012年8月14日上午9:27

一名在台中榮總擔任麻醉科的已婚醫師,結識一名藥廠女業務,兩人不但發生畸戀,甚至還訂定「性愛契約」,兩人分別以「獅子王」和「小花豹」為暱稱,契約內明定「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」,彭妻事後捉姦並提告求償2百萬。2人通姦判刑確定,士林地院13日再宣判須連帶賠償55萬元。

這起「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」的「性愛契約」,發生在台中市。99年9月中旬左右,彭姓醫師的妻子意外發現丈夫的電子信箱的寄件備份內,內有一封名為「七夕禮物」的郵件,好奇打開一看竟是丈夫與陳姓女子的性愛契約,自稱「獅子王」,稱陳女為「小花豹」,定下「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」,月付4萬元給陳女。

彭妻事後找徵信社跟監,去年10月果真發現丈夫和陳女到旅館「開房間」,並在聽到叫床聲時衝出捉姦蒐證,怒告兩人通姦。事後兩人辯稱到旅館拿資料,但彭妻在捉姦現場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,彭男被抓姦事後寫悔過書向妻子懺悔,請求妻子原諒。法院認為兩人犯行明確,6月判處彭、陳各5月和4月徒刑定讞。

彭妻另提民事告訴,向兩人求償2百萬,但兩人反控彭妻以簡訊、電子郵件散布兩人照片到公司,詆毀兩人名譽,甚至還讓陳女因此失業,主張彭妻怨恨已獲宣洩,求償金過高。法官認為彭、陳兩人已破壞彭妻的婚姻關係,事後審酌彭男結婚6年,彭妻原本是家庭主婦,事後到診所當護士、陳女無葉的情況下,判彭、陳兩人須連帶賠償彭妻精神撫慰金55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