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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誘他人發生性關係男子冒充丈夫捉姦敲詐

宜州訊宜州市慶遠鎮一對無業青年捉姦男女,女方引誘他人發生性關係後,男方冒充其丈夫捉姦,以報警等方式要挾敲詐錢財。近日,宜州市人民法院以張某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,並處罰金1萬元;以楊某捉姦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,並處罰金8000元。

2013年4月3日凌晨零時許,男青年張某與女青年楊某合謀捉姦後,先由楊某引誘譚某到楊某的出租房發生性關係,爾後張某進入房內假冒楊某丈夫“捉姦”並拍下譚某的裸照,以公開裸照捉姦通知譚某家人、假裝報警等方式相要挾,敲詐勒索譚某得10900元,所得贓款張某和楊某平分。捉姦破案後,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楊某用贓款2650元購買的電動車一輛及現金1700元發還給被害人,楊某的父親又代其退賠捉姦被害人1500元。

法院審理後認為,張某、楊某的捉姦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兩人合謀後相互配合作案,所得贓款平分,均起主要作用,均是捉姦主犯,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。楊某的父親代為賠償捉姦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,視為楊某賠償,可對其捉姦酌情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