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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微信聊天再賓館“捉姦” 三男子敲詐勒索領刑

(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宋莉)

內容提要:先用微信勾引男性到賓館開房,再以“捉姦”為由敲詐現金,三名男子夥同幾名女青年以此捉姦手段謀取錢財,日前,三人均已落網,並被西青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刑罰。

2012年11月至今年2月間,河北省男青年姚某、耿某、劉某夥同郭某、燕子等人(均另案處理)經預謀捉姦,以用微信勾引男性到賓館開房後“捉姦”為手段,分別結夥在本市西青區的個體旅店內,對到旅店開房的男性進行捉姦勒索。其中,姚某、耿某均參與勒索3次,共計勒索現金1.7萬餘元,劉某參與捉姦勒索2次,共計勒索現金9000餘元。後劉某因形跡可疑被捉姦查獲,姚某、耿某也隨即落網。

根據上述捉姦犯罪事實及三被告人的悔罪表現,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捉姦被告人姚某、耿某各有期徒刑7個月,並處罰金1.8萬元;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6個月,並處罰金1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