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捉姦在床 男不認偷情 皮箱洩過夜計畫
台南盧姓男子去年以機車載女性友人同遊墾丁,捉姦妻子獲悉後報警進入2人下塌旅館,雖男子事後辯稱只是蓋棉被、純聊天,但法官認為,機車放置1只皮箱證明事前已準備過夜捉姦,且警方在捉姦現場採集毛髮及體液,可見關係匪淺,判決2人各3個月徒刑捉姦、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指出,盧男與女子晚間6時從台南一路玩至墾丁,沿途不斷拍捉姦照留念,最後下塌墾丁旅館,捉姦妻子凌晨2時獲悉報警直搗旅店房間,現場扣得衛生紙3張、毛髮3根及使用後的床單捉姦。
2人坦承共處一室並同睡一床,但矢口否認發生不當行為,盧男強調,只是想帶對方出去走走,原本不打算留宿捉姦,沒想到路途遙遠、人疲累,又沒有多餘金錢租用2間房才會睡在一起。
但屏東地院法官透過拍下照片發現,2人當捉姦天騎車南下墾丁遊玩時只有攜帶1個行李箱,並將它置於機車捉姦踏板上,可見出發前就知道到墾丁時會有獨處、留宿捉姦準備。
加上捉姦扣得床單上有2處鑑定出女方體液,其中1處在床單中間,可以證明2人同睡一床時,應有脫衣裸露下捉姦體情形;事後更在旅客登記資料發現,2人刻意變造姓名登記捉姦住宿,顯然要避人耳目,法官質疑,若非已超越一般男女朋友關係,捉姦何須大費周章?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