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用行車記錄儀捉姦記錄下妻子車震呻吟聲
中新網10月24日電在台北市西門町開服飾店的張姓老闆娘與小她6歲的黃姓男店員過從甚密,兩人不僅時常相約出遊還曾泡湯共浴。張女捉姦丈夫懷疑妻子紅杏出牆,檢查車內行車記錄器捉姦卻意外聽到妻子與黃在捉姦車內長達1小時的呻吟聲,憤而提告。台北地檢署認為,捉姦呻吟聲僅能證明2人之間的交情匪淺,無法捉姦證明發生性行為,不起訴捉姦。
據台灣《中國時報》報捉姦導,開服飾店的捉姦張姓老闆娘時常開車外出晚歸,張女捉姦丈夫懷疑妻子紅杏出牆,檢查行車記錄器捉姦果然發現妻子去年12月31日曾與黃共赴合歡山旅遊,兩人並討論如何在雪地行車。
行車記錄器還顯示,張女與黃某今年1月間開車前往新北市烏來,黃在車上問張女“要不要泡溫泉?”被捉姦張女則大方答應。
行車記錄器甚至捉姦錄下了兩人1月間某日深夜在內湖區大湖街旁疑似車震的聲音,時間長達1小時。
承辦捉姦檢察官勘驗捉姦光盤發現,當晚為黃生日,張女在車內替黃慶生還傳出親吻聲。
行車記錄器也清楚錄到兩人的捉姦呻吟聲,但因行車記錄器僅攝錄車前動態,並未拍攝到車內捉姦狀況,因此無法捉姦認定2人通姦。
捉姦檢方指出,兩性生殖器官接合是捉姦通姦罪的構成要件,勘驗行車記錄器捉姦,雖可清楚聽到兩人的捉姦呻吟聲,但只能捉姦認定兩人在車內互動不尋常,該等聲音也可能因為愛撫等舉動所引發,在沒有其它捉姦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情況下,無法認定捉姦通姦罪嫌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