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姦跟車 3根毛定夫罪
〔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
盧姓男子騎機車載小三從台南到墾丁浪漫遊,盧妻會同徵信社捉姦,一路跟監200多公里,捉姦盧妻壓抑怒火忍到半夜,才帶著警察衝進民宿捉姦,盧男與小三共睡一床仍辯稱清白,捉姦盧妻氣得破口大罵︰「平時懶得帶家人出門,卻有體力騎機車載小三從台南騎到墾丁玩」,警方從床上找到3根體毛,並在沾有體液的衛生紙上驗出2人DNA,法官認為捉姦事證明確,通、相姦罪成立,判處2人各3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一名中年婦人去年4月29日深夜,氣沖沖地到派出所要警察到墾丁一家民宿捉姦,該婦人從白天一路捉姦跟蹤丈夫到晚上,衝進房間見盧姓丈夫與越南籍小三衣衫不整,怒告2人妨害家庭。
從台南捉姦一路跟蹤到墾丁
盧男卻向捉姦法官辯稱,純粹是帶越籍女性友人出門散心,到了晚上因過於勞累打算在墾丁住一晚,隔天才回台南,但身上帶的錢不夠,只好2人同住一間,該房僅一張床,他和越女同睡一床,但沒有出軌;越女也向捉姦法官說她沒有換衣服就睡了,絕對沒有和盧男發生性關係。
捉姦警方卻在床上找到3根體毛,並在房間內找到一團沾有體液的衛生紙,經送驗後呈現出盧男與越女的DNA反應,捉姦盧妻還出示丈夫和小三攜帶「行李箱」出遊的捉姦照片,證明2人早有過夜打算,但2人仍然不承認,還質疑遭到嫁禍。
據了解,盧男過去曾有帶越籍小三上摩鐵被妻子捉姦在床的紀錄,盧男為此與妻子簽下捉姦和解書,載明不會再和該越籍女子交往,否則就要給捉姦妻子800萬元,想不到盧男又與越籍小三出遊,或許心知違反約定的後果,才矢口否認姦情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