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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民調:8成2民眾反通姦除罪化

PTS/林靜梅、陳昌維/台北報導 | 公共電視– 2013年4月30日週二台北標準時間下午8:00

為了瞭解國人是否贊成廢除刑法「通姦罪」,法務部進行民調,發現有高達八成二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,甚至有婦女團體主張,應該保留「通姦罪」,以保障元配捉姦權益,不過也有法律學者認為,許多國家選擇廢除通姦罪,是因為它沒有辦法維持婚姻的延續。

結了婚還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,觸犯刑法的通姦罪,不過也有聲音出現,希望通姦除罪化,到底民眾是怎麼看,法務部上周進行民調,電訪一千多位民眾,高達八成二的人認同、用刑法處罰通姦是合理的,有婦女團體也認為,通姦不該除罪化,這是保障遭到劈腿的元配抓姦權益。

==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==

女人有這樣的工具,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遏止那樣(外遇)的一個猖獗的發展。如果說這個工具沒有了,會不會造成男性跟小三,更惡行惡狀的情況。

這樣的一個工具,她要不要使用,那她自己去做判斷。不過在一場座談會上,有學者指出,許多歐洲國家都廢除通姦罪,其中德國國會還做過調查,釐清通姦罪對於婚姻、沒有正面作用。

==台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==

對於婚姻的維護,沒有正面的作用,而且正好相反的,它對於婚姻的維護有催促加速它的破壞, 也有學者憂心,要讓通姦入罪,會出現像是破門而入等等蒐證行為,反而會有更多侵害權益的風險。

==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==

第一個就是侵入住宅罪,大家知道捉姦嘛!因為它有證據困境,捉姦在床就衝進去。

第二個我們實務上最多的,315條之1妨礙秘密的類型的行為人,就是捉姦的人。

不過婦女團體認為,社會對於男性外遇,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,每每要元配忍耐原諒,如果再沒有通姦罪,對一些婦女來說,變得完全處於弱勢而沒有籌碼。而法律學者則認為,面對感情與忠貞的維護,通姦罪是無效的手段,並沒有存在的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