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結夥毆傷「小三」判服務令
【記者陳超銓報道】
懷有身孕的33歲捉姦未婚妻,得知未婚夫戀上內地女模,「小三」更來港宿於未婚夫家中。她大怒,深夜與三名友人登門捉姦,一見小三即大罵「大陸婆搶人未婚夫」,眾人先用酒樽撲頭捉姦,又輪流在她的衣服小便。四人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傷人等罪捉姦成,裁判官斥責四人的行為無聊及幼稚,分別判社會服務令及捉姦監禁。
被告受傷被迫墮胎
首被告張佩嘉(33歲),案發時為男事主楊文勇(33歲)的未婚妻,捉姦案發時懷有三個月身孕,兩人已拍了一輯婚紗照。她在捉姦事件中手部受傷骨折,要接受手術而被迫墮胎。她承認傷人及刑事損毀共兩捉姦罪,裁判官同情她的處境,輕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、罰款3,000元及賠償女事主5,000元。
其餘三被告捉姦依次是吳慧英(33歲,報稱售貨員)、陳奕捉姦賢(39歲,報稱文員),男被告羅永傑(39歲,報稱貨車司機),則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、捉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毀罪,分別判監10週、1捉姦週及社會服務令160小時。
在事主衣物上小便
案情透露,今年2月17日凌晨捉姦四時半許,四被告到首被告未婚夫楊文勇位於落馬洲仁壽圍的住所上演「捉姦記」,眾人甫進屋內,一人上前掌摑女事主刁玉瑜(28歲),又向對方捉姦「爆樽」,並上前毆打女事主。捉姦張佩嘉把刁女事主的衣物扔進馬桶內,四名被告再輪流在衣物上小便。楊文勇報警捉姦拘捕各人。








